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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1日,财政部、住建部、税务局等4部门联合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公告十分简短,但却涉及利益面十分广泛的房地产税问题,消息发出后,瞬间引发市场热议。
5月11日,财政部、住建部、税务局等4部门联合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公告十分简短,但却涉及利益面十分广泛的房地产税问题,消息发出后,瞬间引发市场热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今年以来,监管层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2021年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纳入工作重点;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作为健全地方税体系、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房地产税”,今年频频被点名,显然,极具风向标意义!
那么,回到楼市,“推进房地产税”对其有何影响?
专家表示:“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2021年前4月累计成交较2019年同期增长,核心区位的限价盘、豪宅频现抢购潮;而在土地供应“两集中”之后,土拍整体热度并未如期下降,核心区位的热门宅地更是频频到达限价上限。
因此,此阶段或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较佳的时间窗口期,房地产税有望成为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重要政策工具。”
事实上,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叠加各地不断出现的土地新规、住建部的约谈、市场监管加码,年内累积房地产调控次数高达186次。
就在近期,南京、南昌、成都、山东、绍兴等地,更是持续加码调控政策,给各地房地产市场套上了“缰绳”,炒房者望洋兴叹,让刚需看到了希望!
1、南京:人才购房骗局的查处情况公布,10人受法律惩治!
5月11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会同公安、人社、房产等部门联手针对日前南京有中介帮助“人才”骗取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房的问题联合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个别中介和少数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代签劳动合同、代缴社保费用、伪造印章等,骗取人才购房证明不法行为。
来源:央视新闻
随后公安机关现已对查明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员依法处理,目前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被治安处罚。
此外发现的47名违规人员中,尚未使用购房证明的31人,注销购房证明;对已使用购房证明的16人,启动注销购房证明程序,督促开发企业及时收回房源,并组织重新销售。
来源:央视新闻
其实,早在今年4月26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就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将严厉打击虚构“人才身份”购房的行为,对违规人才购房证明予以注销。
结果,竟然还有个别买房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不过,严查之下,今后这些披着“假人才”外衣的投机炒房行为,将进一步被抑制!
2、南昌:有变,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5月12日,南昌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介绍了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制定所遵循的原则,简要说明了招生入学办法的主要内容,着重强调了招生入学政策变化。
公告中体现了一系列的政策变化,首先是公办小学招生依据中,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的一套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具体变化如下:
变化一:
公办小学招生依据中,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的一套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变化二:
学区生源认定顺序作了进一步完善
今年的招生意见中生源类别的认定,突出了“房产户籍一致”的原则。一是原生源顺序中第二类祖(或外祖)父母“房产户籍不一致”的调整到第四类生源;二是在原生源顺序中的类,同样强化了“房产户籍一致”,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要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变化三:
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叠山路初中部从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近年来,随着老城区常住人口逐渐往新区迁移,导致诸如东湖区叠山路片区等老城区地段生源逐步萎缩,而环绕着叠山路片区周边有豫章中学、八一学校初中部、十九中初中部、二十八中总校、三中民德路校区等5所学校,该片区学校密度高,教育质量好,但生源数量却在逐年递减,以至于以上5所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吃不饱”的情况。
而红角洲片区随着新楼盘的陆续交付,常住人口在逐年增长,生源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比较于叠山路片区,红角洲片区优质学校资源却较为稀少,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十九中叠山路初中部,用三年时间逐步搬迁至红角洲新校区,十九中红角洲校区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因此,从2021年秋季起,十九中叠山路校区初一年级停止招生,其原有学区地段生源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整到周边的豫章中学、八一中学初中部、三中民德路校区、二十八中总校等4所学校。
变化四:公办学校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
2021年我市城区部分学校仍然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从2022年起,我市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暂不实施。
变化五:
民办学校的直升以及摇号招生作了适当调整
以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但今年对直升计划数进行了要求,要求学校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同时明确学生在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在原有招生录取原则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该学校学位自动核减,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安排补录。
变化六:
由“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实施信息采集、核验信息以及自动生成学位信息
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手机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核验毕业生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信息后,自动生成学位分配信息。
变化七:证件截止时间延迟一个月
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不止是南昌,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合肥等地亦对进行了调控,淡化概念,在多校划片入学、生源均衡化、限制学区时限、排序入学、防范学区炒作等方面出台政策。
今年4月底的政治局会议,更是罕见提及: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3、成都:警示购房风险、涉“代持”购房及挪用经营贷购房等现象!
近日,四川监管局网站发布了一则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据悉,近期,有媒体报道个别不法中介能够“帮助”无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或消费贷资金购房等现象,给购房群众带来风险和隐患,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
为此,成都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联合联合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商品房交易行为作出警示。
明确了在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勿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出资购买商品住房。公告还指出,房屋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政策原文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时,请不要轻易相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进行合同更名转让”等不实信息,政策规定严禁期房买卖,您购买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禁止转让或以更名方式变相转让。
二、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请不要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您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这种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将登记为他人所有,现有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满3年后方可转让,相关热点楼盘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才能转让。期间若发生物权争议,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您的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需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要轻信个别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担保”为噱头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购房。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购房款,银行将视为违约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问题依法严格问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规挪用经营性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房屋属于个人及家庭重大资产,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控政策,善于识别交易中的各种套路和虚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资金受损。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的,应向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遭遇消费欺诈或“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官网
4、山东:要求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政策原文如下: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多,《问政山东》节目也进行了曝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使用和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二、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三、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答复企业和群众咨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5、绍兴: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开展宅地限房价试点!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提高预售许可条件以及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等措施。
政策原文如下:
绍兴市房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亮点主要体现在“双限政策”,在原本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的基础上,在热点区域开展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试点。即将房价引导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遏制区域地价、房价大幅上涨,引导房地产企业理性拿地。
与此同时,摇号购房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根据新政,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意向购房数与可售房源数比值过大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市区范围内部分供需紧张区域的热门楼盘,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在市区范围内推广。
整体来看,从国家到地方释放的调控信号,一切在于稳地价、稳房价、教育均衡化,“房住不炒”仍是楼市主基调!
因此,留给投资客的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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