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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变公寓”猫腻多 买房你被坑了吗?

发表于2014-06-05

很多开发商在“住宅”和“公寓”上做文章,把购房时房屋用途的“住宅”改为“公寓”,报道内容表明,“公寓”“住宅”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商品房虽然都属于商品住宅房,产权均为70年,但是日照要求有区别,并提醒消费者针对此类事件当谨慎应对。

想买房的朋友心里肯定直打鼓,不少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虽然预售证上房屋用途为“住宅”,但正式的购房合同上显示的为“公寓”,这是神马情况,难道也被坑了吗?



 


  作为一个乐于助人的好青年,楼主多方打听询问
、资料分析,了解情况。经历了无数错综复杂的步骤,无数个问题和疑问经历了千回百转之后,最后才得出一个相对比较靠谱的答案。一起来看看我的分析靠不靠谱吧。


万事找度娘  先搞清楚神马是住宅、神马是公寓


  

由于已经了解房产为70年,房源是住宅型的,所以我们的资料查询主要集中在非商业公寓与住宅的区别上。


    住宅的界定很容易:是专供居住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普通住宅的产权为70年。与非住宅(商业、文教)相对。


万能的度娘告诉我,关于非商品类公寓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公寓舶来品,相对于独院独户的别墅分为普通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



发表于2014-06-05

真的是啊

发表于2014-06-05

很多商家都是这么干的吧

发表于2014-06-05

真的很容易被坑的呀

发表于2014-06-05
引用:一辈子的孤单123在2014-06-05 09:31:57写道:
3楼

很多商家都是这么干的吧

 无良的商家哈

发表于2014-06-05

这个我们是怎么看的呢

发表于2014-06-05

这个我们大家可以看着的吧

发表于2014-06-05

感觉还是没有的事,敢随便弄得吗

发表于2014-06-05

这个我们可以来的吧

发表于2014-06-05

这个可以好好看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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