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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查别人房产信息侵犯隐私?

发表于2007-07-12
随意查询别人的房产登记信息,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昨日,河南商报报刊登了郑州市房管局将设专门窗口,市民可查别人房产登记信息的消息,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发表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和二手房交易经理人。


【支持】可能避免二手房骗局


“我觉得对于规范二手房市场,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邱学金认为,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信息的透明度越高,对于市场上的交易越有好处。“以前有很多黑中介与买房者勾结起来,如果能够查询,那么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21世纪新世界加盟店工作人员姚永霞做二手房交易已经一年多了,她认为,这样的规定应该能够规范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骗局,比如以前对方拿出一个假的房产证,私下里几万元钱卖给你,“如果规定实行,就能够减少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骗局”。


【质疑】
有人不愿房产被公开怎么办?


至于随意查询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邱主任认为一般不会。“就房屋登记信息来说,一般登记都是个人的基本情况,隐私性非常低,所以造成侵犯隐私的几率非常小。”他说。
但姚永霞却并不同意这个说法,“虽然说不侵犯隐私,但是一个人拥有很多套房子,他并不想让别人知道,这算不算隐私呢?如果能够查询别人的房产信息,就容易造成一些有不良居心的好事者,去查询一些知名人士的房屋登记情况,这个问题该如何杜绝?”


【律师】房产信息基本作用就是公示


邱学金律师赞成这个规定的出台,在他看来,在房产的交易过程中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买房者是处于弱势的,很容易受骗,如果这个规定能够执行,对于买房者将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而且,邱律师认为,《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房产信息登记,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公示作用,产权人在房管局进行登记,证明这个房产是本人的,便于发生纠纷的时候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向别人公示,这是我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建议】允许查询,但最好能加上个门槛


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登巍律师认为,如果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房产登记信息,从感觉上,一般人都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他建议,在政策的出台上,能不能加上相关的限制条款?比如说,如果查询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本人是基于房屋产生了法律关系,比如说要买卖、租赁等,才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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