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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将有调整…

来源:网络 2021-09-03 10:30:45

[摘要] 9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9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工作通知的要求,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
      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补缴2021年度5元每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5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
      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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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医保资助范围确定
      9月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已经制定并实施。
      据介绍,资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含孤残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
      资助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标准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等特困供养人员185元/人。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人,由本人承担;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120元每人,个人承担75元每人(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区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资助参保对象中属于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所属福利供养机构负责在属地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集体办理参保缴费事宜,参保资金由供养机构承担。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医疗救助资助2022年度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名单》为准,与本地区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资助参保人员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对象个人全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凭本人《税收完税证明》到所属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标准按照资助标准执行,退费时限为一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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