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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些年,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闹上新闻。相关数据显示,有70%左右的业主对物业表示不满,20%的业主无所谓,只有余下的10%才会对物业有好感。
这些年,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闹上新闻。相关数据显示,有70%左右的业主对物业表示不满,20%的业主无所谓,只有余下的10%才会对物业有好感。
所以,许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先看此小区的物业管理如何,对物业了解透彻后,才会开开心心买房入住,毕竟这里很有可能将是自己度过一生之地。
近日,网上有很多关于物业的消息,其中“物业要被取消”这一消息出现,立即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尤其是那些对物管怨念很深的业主们。那么物业真的要被取消吗?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相信这些规定会让业主们安心很多,物业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业主不满有权更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不过,第二百七十八条也规定了,选举业主委员会、聘请和解聘物业公司,一般决定事项只要过半数的业主及专有部分面积同意即可,不过,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人数或专有部分面积不参与表决,则即使同意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都超过半数,业主大会仍然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
这对那些不满物业的业主们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然而业主大会也不是那么好开的。这么些年来,已多次存在业主大会召开困难的问题,而基本的问题都无法解决,说其他事也是枉然的。
业主有权获取额外
有的物业管久了,就把小区当成自家的,觉得自己拥有使用权,像在小区内打广告,随意租赁公共区域或业主房子去赚取额外等。这些现象《民法典》也给出了一定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二条新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以及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这样一来,不仅对物业公司起到了约束作用,也为业主们对于维护、行使自己的以及共有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明确业主共有区域的划分
在《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四条有关于业主共有区域的规定,即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除了城镇道路、有个人归属的道路、绿地外)。
有相关人员解释说,这表示地方用于做什么,业主有权利决定以及获取。需要注意的是,共有区域的行使权单个业主不能占为己有或者私自分割,需要经过集体同意,符合小区整体利益,且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方可实行。
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以及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也就是说,那些停水停电停电梯等的手段,物业不得再用了,这对于业主们来说,真是更人性化。虽然法规对物业进行了约束,但也规定了业主得尽相应的义务。所以说,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可以发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民法典》的实施,受益很大的是广大的业主们,但这也是对物业公司的鞭策。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过几十年,行业乱象没有进行过严厉的整治,进入的门槛较低,所以,会有一些无良的物业公司存在,致使众多业主不满。总的来说,《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业主和物业都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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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
金地青峯里基本信息 | |||||
单价 | 待定 | 产权年限 | 40 | 区域商圈 | 赛罕万达广场 |
户型 | 收房时间 | 开盘时间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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