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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初,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初,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咸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合理控制房价。2020年—2022年期间,我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涨跌幅不超10%,各县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涨跌幅控制在25%以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定力,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方案》提出,按照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计划: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5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5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5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
并且,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均价。严格加强开发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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