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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离婚”购房目前已经成了不少人为了逃避限购的优选,近期多地楼市新政剑指假离婚,假离婚真的可取吗?
“假离婚”购房目前已经成了不少人为了逃避限购的优选,近期多地楼市新政剑指假离婚,假离婚真的可取吗?如果是你,你要婚姻还是要房子?
一、电视剧《安家》徐姑姑和张乘乘的假离婚
前一段有一部比较火的电视剧《安家》,讲述一群比较善良的房产中介的故事。
刚开始,男主人公徐姑姑自己的家就不安了。为了规避上海的限购政策,徐姑姑和妻子张乘乘欢欢乐乐地办理了“离婚”,并将现有的房子和财产都给了张乘乘。原来,他们准备假离婚再买一套房。但是,张乘乘犯错了,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不过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然后两个人所谓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了,徐姑姑净身出户了。
《安家》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
在电视剧里,为了弘扬公平和正义,徐姑姑找到了律师专家朋友,拿回了自己的份额。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遇到了这种情况,要想拿回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现实版的假离婚,赔了夫人又折房
2018年,网络上曾被一则“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妻子拒复婚丈夫无奈净身出户”的新闻刷爆了。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买了房以后,不愿复婚被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
原来,该男子陈某为了规避限购,和妻子刘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将财产都归于刘某名下。离婚后,以刘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当陈某要求复婚时,图穷匕见了,刘某坚决不同意。虽然陈某作为被骗一方,义愤填膺地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刘某。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某、刘某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陈某主张《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法院认为,陈某、刘某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某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陈某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刘某不同意复婚,表明她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
法院的观点其实就代表着法律的观点。
首先,可以明确认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论是什么理由,双方的夫妻关系都解除了。要想再复婚,只要一方不同意,是不可能再实现。
再次,虽然是因规避限购而离婚,但是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财产的分割依旧是合法有效的,依旧是不能撤销的。
最后,其实法院的观点中还是给“假离婚”的同志们留下了一个活口,那就是虽然可能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做了分割,但是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对财产有真实的约定或者附带有条件,那么,“净身出户”还是可能被避免的。如果实在逼不得已,选择了这种方式,保险起见,假“净身出户”的同志还是要和另一方私下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真实意思做明确的约定,对财产做明确的认定,限定在什么情况下做这种财产分割,真实意思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三、假离婚后再复婚,财产都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
假离婚的风险其实远不止上述的风险,即使后面复了婚,如果双方对之前的财产没有做明确约定,重归于共同财产,也会导致一个可怕的结果——之前的财产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张三和李四假离婚后,以张三名义买了一套房,然后两个人复了婚。这时,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新买的房子和之前挂到张三名下的其它财产都是张三的婚前财产。如果两个人再次离婚,李四就又可能要净身出户了。
四、现行政策在不断围堵“假离婚”的漏
不论是北京,还是今年比较火的号称“史上最严限购的”深圳限购令,还是7月23日凌晨南京的限购令,对假离婚购房都做了有意识地制约,甚至不惜会误伤一些真离婚的人。更何况银行贷款政策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制约和限制,比如北京从“317楼市新政”以后“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采用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即使离婚后名下已经没有房了,也是按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不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银行贷款。所以现在要想通过假离婚来逃避限购越来越难实现,风险也越来越高。
五、建议
(1)不要假离婚,开弓没有回头箭,实际上也不存在假离婚,领了在法律上就是离了。
(2)如果只能选择这种方案,建议先查下当地的购房政策,看下有没有针对离婚方面购房的限制,避免离了白离。
(3)为了避免赔了夫人又折财,对于财产方面的约定私下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写明这个私下协议里的约定优先于离婚备案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
(4)对于假离婚后又复婚的,一定要注意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否则,再离婚,以前的财产都是别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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