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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020年楼市新政不断,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又有三座城市公布新政。
进入2020年楼市新政不断,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又有三座城市公布新政。
山东将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2020年1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山东省内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只有青岛和济南,其中青岛的城区常住人口约为445.83万;济南的城区常住人口约为404万。这意味着,除这两个城市之外,山东其余15个城市或将全部落户“零门槛”。
其实山东取消城市落户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2018年山东就已开始逐步放宽落户门槛:
在2018年5月,山东宣布,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具有专业职称、技能等级人才的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落户限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
在2019年初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山东宣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全省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2%左右和51.5%左右。
2019年7月,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青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中心城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力度,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2020年,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进入2020年以来,已有苏州率先近日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如今山东紧随其后,后期预计将会有更多城市加入这场“抢人”大战中。
武汉长江新城取消二手房限售
近日有消息称:长江新城实施两年多的二手房限售政策取消!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武汉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针对此事,多位市民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咨询求证,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统一回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9〕31号),“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相关区域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长江新城起步区限售政策自2017年就已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两年之久,在2017年8月28日,武汉市政府官方网站首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了长江新城管控范围内将采取的管控措施,包括:暂停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纳入限购范围、未满三年的二手房限售、禁止违规迁入户口等。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将此规定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
深圳拟规定“商改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继“豪宅税”、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等相关政策之后,深圳楼市又将迎来新政:深圳住建局拟允许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
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知》针对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出现闲置,深圳迫切需要多渠道解决租赁住房的困境,提出将允许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深圳的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实现市民住有所居目标。
关于改建条件,《通知》明确指出,该类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改建:
一是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二是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是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通知》中还设计了项目激励措施。将“商改租”与中央财政奖补挂钩,明确按照《通知》进行改建并使用,改建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如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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