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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4#7#楼没有水,不通暖,开发商强制交房

发表于2017-01-01

鼎盛华府于2016年12月31号交房,怀着喜悦的心情大早上直奔而去,由于合同的交房日期为8月31日,已经违约了4个月,今天能交房十分的高兴,今天是1#、4#、7#楼交房,到了现场先办理相关的手续,可想看房得让缴费签字后才能领钥匙,我想那房子万一有问题签完字就没办法后悔了啊,于是跟上其他看房的去了楼内一看傻眼了,没有水,不通暖,地暖的分水器还没装,这不供暖就没法给水管打压,怎么装修啊,铺了地要漏水不瞎了吗;电梯厅合同上是石材套口,可现在是不锈钢的,门厅地面合同上说是地砖铺设,可现在是用木头打的框架上面铺的木地板,人走上去都一步一个坑,这能耐用吗,几天不就全坏了吗!入户门也不给补缝,三个边漏的5公分的缝隙,等让物业给你补啊,可能吗?于是跟销售理论,销售说没有暖气,反正你明年3月以后才能装修,也不耽误,不收房的话一天得交50元的违约金,开发商这样强制交房有无天理啊!希望业主们团结向开放商讨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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