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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合同要注意一不小心就吃亏

发表于2014-09-11

购房合同作为保护购房者权利的依据是重要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只是最基本的前提,还有很多问题都需要购房者重视和了解,虽然购房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制定的,但这不能杜绝购房者受骗的现象出现,尤其是在买期房的时候,由于房子并没有完全盖好,变数比较大,购房者受骗的可能性也就更大,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万不可大意。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三:违约责任

  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当然,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还有很多,如所购期房面积、期房配套设施等。了解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可帮助网友更好的签订期房买卖合同。

发表于2014-09-11

沙发专业户

发表于2014-09-11

补货了

发表于2014-09-11

脱了马甲就吃饭报道

发表于2014-09-11

点赞手疼

发表于2014-09-11

技术贴来袭哇

发表于2014-09-11
人格分裂症状明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购房合同要注意一不小心就吃亏”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9-11

楼主多多发帖哈

发表于2014-09-11

。。。。。。。

发表于2014-09-11

我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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