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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巨海城物业费车位收费存争议

发表于2009-08-25
来源:内蒙古晨报(呼和浩特)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记者邢淑清)近日,巨海城三区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各方面配套设施现在完善中,但物业公司每月收取0.9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居民觉得费用偏高。同时,业主认为小区地上停车位属规划内绿化用地,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租,应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 巨海城三区10号楼3单元薄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每年租金1800元。“地上停车位属规划内绿化用地,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或出租,应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居民张女士称,小区内有车族比较多,由于车位租金太贵,许多业主将车停在道路上,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我入住近1年,物业公司现开始收取明年全年的物业费了,费用还是每月每平方米0.9元,我们都觉得小区内各方面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物业公司应该酌情减免或降低物业费。”薄女士称。 对此,富华物业的一位苏姓工作人员称,富华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被选聘的,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毋庸置疑。但对于出租地上停车位一事,苏拒绝回答。 8月4日上午,富华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柴玉春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物业费是经过对小区面积、居民收入、照明、绿化、保安和保洁等等方面测算最终确定的,费用并不高。对于小区停车位,柴称,规划内的车位是出租给业主的,楼前楼后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的,但为了保证车辆秩序,要和全体业主商量后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就此,巨华集团董事长王国斌也表示,1800元车位租金属于管理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高,物业公司现在是亏损经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呼市物业处副处长孟志浩。孟告诉记者,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前提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且居住满两年。对于巨海城三区来说,住户还未过半,条件不具备,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双方协商。 对于地上车位出租问题,孟表示,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孟称,小区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小区建设规划图,以此判断哪些车位属业主共有。如索要无果,可以向呼市物业处投诉,投诉电话:6201564。(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
发表于2009-08-25
发表于2009-08-25
这个是以前的新闻了吧。
发表于2009-08-25
引用:catch5 在2009-8-25 11:33:59写道:原帖
这个是以前的新闻了吧。
 
 我网上看到的 呵呵
发表于2009-08-25
引用:我是狂人 在2009-8-25 13:44:11写道:原帖

 我网上看到的 呵呵

 
 呵呵,不过也好,让人们再复习一下,呵呵。
发表于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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